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1938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洋、高淑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玉杰借款300 000元及利息(以300 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50元、保全费2 235元,由被告于洋、高淑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