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7********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执5397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恢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宇于2019年8月3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高鹤洋名下卡号为6222023500030551002的工商银行帐户,返还欠款45000元;二、被告单宇于2019年9月2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高鹤洋名下卡号为6222023500030551002的工商银行帐户,返还欠款50000元;三、被告单宇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高鹤洋名下卡号为6222023500030551002的工商银行帐户,返还欠款50000元;四、被告单宇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高鹤洋名下卡号为6222023500030551002的工商银行帐户,返还欠款50000元;五、被告单宇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高鹤洋名下卡号为6222023500030551002的工商银行帐户,返还欠款47850元;六、被告单宇如不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剩余款项提前至逾期之日起三日之内支付原告高鹤洋。 案件受理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单宇负担(此款原告高鹤洋已预交,被告单宇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起给付原告高鹤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