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1民初6700号 |
案号 |
(2020)湘0121执2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姚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军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自2018年12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姚波、肖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