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7民初1684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9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遂川支行借款本金82558.06元,支付截至2019年6月25日的利息5741.72元,罚息7553.56元;2019年6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年利率9.45%计算。二、被告钟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遂川支行律师费损失14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62元,由被告钟伟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钟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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