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1民初4643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恢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熊新华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案外人梁小龙自愿对上述被告李玉清、朱海清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96元,减半收取1398元,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