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1民初4643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恢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熊新华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案外人梁小龙自愿对上述被告李玉清、朱海清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96元,减半收取1398元,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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