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4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2民初2761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应向原告游金根清偿借款本金180000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被告刘斌应承担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5元,由被告刘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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