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民初2761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斌应向原告游金根清偿借款本金180000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被告刘斌应承担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5元,由被告刘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