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峰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92民初2129号 |
案号 |
(2020)苏0492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峰宇结欠原告常州五王电机有限公司货款2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000元,合计280000元。该款由被告自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3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15000元;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止,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原告30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承担违约金27000元,且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及前述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0元,保全费2675元,合计4595元。该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