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云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7********7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1170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1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云宾结欠原告周金栋借款本金人民币253148.42元及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19314.84元,合计272463.26元。该款被告骆云宾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232463.26元。如果被告骆云宾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被告骆云宾应承担违约金1012元,原告周金栋可就到期未履行款项、所有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如采用汇款支付,汇入原告周金栋指定账户,户名周金栋,卡号6217856101015125540,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斜塘支行)。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718元,由被告骆云宾承担(该款项由原告自愿垫付,法院不再退回。被告骆云宾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周金栋)。四、双方确认本协议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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