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91民初245号
案号
(2020)鲁1191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勇与被告盛为国连带清偿原告李玲玲借款本金489200元及利息(以489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2019年10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446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223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22300元及所有借款利息;被告李勇、盛为国对上述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原告李玲玲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9289元,减半收取4644.5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8664.5元,由原告李玲玲负担4000元,被告李勇、盛为国负担4664.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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