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2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91民初245号 |
案号 |
(2020)鲁1191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勇与被告盛为国连带清偿原告李玲玲借款本金489200元及利息(以489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2019年10月1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446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223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22300元及所有借款利息;被告李勇、盛为国对上述任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原告李玲玲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9289元,减半收取4644.5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8664.5元,由原告李玲玲负担4000元,被告李勇、盛为国负担4664.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