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0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6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韩春庄借款6686700元并支付原告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3140709.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韩春庄逾期利息(按照借款6686700元,按照月利率20‰,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李燕飞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韩春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92元,由被告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