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81********2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3民初109号
案号
(2020)赣0733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建伟、漳州市溢千温室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陈庆发、邹泽庆、罗中魁、邹泽有偿还欠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邱建伟、漳州市溢千温室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陈庆发、邹泽庆、罗中魁、邹泽有偿还沙石水泥欠款29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并将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开户行: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2元,由被告邱建伟、漳州市溢千温室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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