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干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1899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郝干波归还原告江西安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336元、利息2158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8633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合计人民币88494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19年5月31日以后的利息,以人民币86336元的未还款项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2元,由被告郝干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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