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鄢苏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236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鄢苏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信用卡欠款人民币透支本金1730.2元、利息359.15元、违约金623.94元,共计2713.29元。(利息及违约金算至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原、被告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鄢苏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