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庙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9民初1336号 |
案号 |
(2020)赣0429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向原告王旭东、欧阳爱英赔付人民币350105.03元;二、被告程庙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旭东、欧阳爱英赔付人民币551423.31元;被告欧阳胜群对其中55142.33元与被告程庙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旭东、欧阳爱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4.6元,减半收取计2452.3元,其中,1471.5元由被告程庙旺负担;77元由被告欧阳胜群负担;833.8元由被告郭爱武负担;70元由原告王旭东、欧阳爱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