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4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3民初3356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43.9元、利息及违约金1255.35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5月24日),合计2599.25元;此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343.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5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谢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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