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102民初143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恢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金玲与被告李连敏离婚;二、被告李连敏应向原告支付4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被告已经支付30万元,剩余10万元被告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付清;三、被告李连敏在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约123 000元)归原告所有,到期后由原告王金玲支取,被告应予以协助;四、登记在被告李连敏名下的鲁ljl289号牌东风雪铁龙轿车归被告所有;五、各人签字的债务由各人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双方跟对方互不主张权利;五、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 320元,均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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