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遂平县鑫宏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8民初755号 |
案号 |
(2019)豫1728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县鑫宏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从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4月20 日止,按月利率8.91‰计算利息;从2011年4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13.365‰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新平、闫永红、王巧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2元,由被告遂平县鑫宏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遂平县鑫宏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径行给付原告河南遂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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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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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遂平县常庄乡徐店村谢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