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萌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6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84民初3611号
案号
(2019)冀0684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忠奎、王萌萌、河北隆鑫宇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陆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2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谷闪、河北科隆风机有限公司、金洪侠、金洪敏、陶风民、王伟玉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金忠奎、王萌萌、河北隆鑫宇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陆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0000元;被告谷闪、河北科隆风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00元,由被告金忠奎、王萌萌、河北隆鑫宇宸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陆阳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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