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2民初3535号 |
案号 |
(2020)黑0882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峰同意偿还原告李景强借款本息合计36 000元;二、原告李景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姜峰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每笔借款的偿还义务,则视为未履行借款同时到期,被告姜峰同意给付原告李景强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1元,由被告姜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