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3535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峰同意偿还原告李景强借款本息合计36 000元;二、原告李景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姜峰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每笔借款的偿还义务,则视为未履行借款同时到期,被告姜峰同意给付原告李景强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1元,由被告姜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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