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4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0381执1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福军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136000元,并自2019年8月4日起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5%计算借款利息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韩志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53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