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7刑初15号 |
案号 |
(2020)冀0637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浩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