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4********2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1民初1084号
案号
(2019)黑0111执恢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红太阳家电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3,969,401.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黑龙江同创家电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德贝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商电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广义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宝利隆经贸有限公司、陈成和、薛学菊、胡汝雷、林丽娜、陈威负民事连带责任。三、被告哈尔滨市红太阳家电经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3,510.00元。案件受理费39,905.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40,465.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红太阳家电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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