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晏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2********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梁晏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尚欠货款19,076元及滞纳金(从2018年12月8日起以本金19,076元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罗定市苹塘镇通成建材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68元(原告罗定市苹塘镇通成建材店已预交),由被告梁晏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