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晏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2********3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梁晏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尚欠货款19,076元及滞纳金(从2018年12月8日起以本金19,076元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罗定市苹塘镇通成建材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68元(原告罗定市苹塘镇通成建材店已预交),由被告梁晏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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