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2********5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事故损失58373.51元给原告蒋文灵。二、由被告蒲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事故损失43203.47元给原告蒋文灵。三、由被告沈石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事故损失19801.49元给原告蒋文灵。四、驳回原告蒋文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文灵负担50元,被告蒲强负担483元,被告沈石海负担22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6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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