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3********0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2刑初363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2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春胜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曾文海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陈景东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曾文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陈建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黄广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春胜涉案的苹果7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曾文海涉案的苹果4s手机一部和苹果5s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陈景东涉案的人民币1400元和苹果手机二部,扣押被告人曾文华涉案的苹果6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陈建辉涉案的苹果x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黄广通涉案的苹果x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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