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3********0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刑初363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2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春胜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曾文海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陈景东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曾文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陈建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黄广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春胜涉案的苹果7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曾文海涉案的苹果4s手机一部和苹果5s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陈景东涉案的人民币1400元和苹果手机二部,扣押被告人曾文华涉案的苹果6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陈建辉涉案的苹果x手机一部,扣押被告人黄广通涉案的苹果x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