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6********7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刑初28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2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赖校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王建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谭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王绍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王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林泽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七、被告人曹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八、被告人刘启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九、被告人王建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十、被告人李世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十一、被告人李世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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