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7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2刑初28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2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赖校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王建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谭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王绍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王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林泽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七、被告人曹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5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八、被告人刘启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九、被告人王建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十、被告人李世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十一、被告人李世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