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30********2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金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94567.64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止尚欠利息40811.23元,从2019年9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给原告唐忠;二、由被告陈金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忠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2000元给原告唐忠;三、驳回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忠负担1428元,被告陈金材负担2253元;本案保全费202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陈金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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