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7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552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万新安、李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借款本金240033.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11月20日,逾期利息罚息为37088.42元, 2019年11月2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3.44元,减半收取2621.72元,由万新安、李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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