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7刑初26号 |
案号 |
(2020)冀0637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所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没收作案工具黑色华为荣耀手机1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