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金联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725民初1489号
案号
(2019)豫1725执恢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驻马店市金联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红菊贰拾万元(200000元)本息(利息按年利率24%,其中壹拾万元从2015年6月11日,另壹拾万元从2015年6月17日,均计算至款付清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金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2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25执恢72号
立案日期
2019-04-12
执行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1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四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确山县盘龙镇朗陵大道西段(小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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