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3059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还清原告陶佳欢借款本金50000元;二、上述借款本金,被告王盛辉应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被告王盛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