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5********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3349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3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34639. 54 元及支付利息、罚 息、复利(暂计至2018 年 7月21日,利息、罚 息、复利为3511.8 元);之后的利息、罚 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常 平镇麦元村蔚蓝城邦52栋2 单 元 1 704号之房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本案仲裁费 6373 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 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确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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