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芳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2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8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0)赣0828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谢芳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春景返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800元,由被告谢芳理负担,退回原告郭春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