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49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淑红返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