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86号
案号
(2019)津0101执1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凯、被告天津市东旭上伊商贸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刘磊欠款75000元;两被告分期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20000元,2019年3-6月每月30日前各偿还10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徐凯、被告天津市东旭上伊商贸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刘磊有权对所有剩余欠款数额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原告刘磊负担419元,被告徐凯、被告天津市东旭上伊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9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刘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津0101执1228号
立案日期
2019-04-09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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