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6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81民初819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2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0日利息为5766.02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1月11日开始按年利率8.48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仲继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杭燕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本院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杭燕、仲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