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俊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6********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3821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柴俊恩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货款125810元;二、被告柴俊恩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月27日起,以125810元为基础,以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6元,减半收取计1428元,由被告柴俊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