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7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4民初3806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龙密、龙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借款本金350 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019年7月2日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 410.49元,并自2019年7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350 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即按年利率10.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周英对被告龙密、龙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700元,减半收取3 350元,由被告龙密、龙波、钟周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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