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毅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4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2600284】。限被告谭毅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款99265.4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41.7元,由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2216.7元,被告谭毅华负担2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