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4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724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孟庆海、陆敏立即给付贷款本息合计993155.67元,要求孟庆江、安佰德、范洪宇、于明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357.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孟庆海、陆敏、孟庆江、安佰德、范洪宇、于明献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