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4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21民初724号
案号
(2020)黑0321执1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孟庆海、陆敏立即给付贷款本息合计993155.67元,要求孟庆江、安佰德、范洪宇、于明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357.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孟庆海、陆敏、孟庆江、安佰德、范洪宇、于明献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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