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吉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6民初5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吉东、黄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肖云支付2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肖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2073元,由原告肖云负担1073元,由被告黄中华、尹吉东负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