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4民初816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7600164】。一、被告钟演军确认欠原告钟淦洲借款本金50000元,此款由被告钟演军分期偿还,还款计划如下: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20年8月,每月的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元,2020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二、如果被告钟演军有任何一期没有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钟淦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