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演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4民初816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7600164】。一、被告钟演军确认欠原告钟淦洲借款本金50000元,此款由被告钟演军分期偿还,还款计划如下: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20年8月,每月的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元,2020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二、如果被告钟演军有任何一期没有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钟淦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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