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广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2********5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0)粤1284执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04600504】。1、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1951.50元、利息971.33元、违约金531.41元、手续费314.18元,合计13768.42元(暂计至2019年3月11日,之后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准计至还清为止)2、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以上第1、3项合计13840.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