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21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721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51206600552】。限被告曾超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364522623)透支款本金15299.10元、利息1426.28元、违约金854.34元[上述利息、违约金计至2019年4月13日,从2019年4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曾超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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