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超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21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721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51206600552】。限被告曾超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364522623)透支款本金15299.10元、利息1426.28元、违约金854.34元[上述利息、违约金计至2019年4月13日,从2019年4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曾超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