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水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6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8民初3990号 |
案号 |
(2020)粤0608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郭锦威、刘水莲扇干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迅均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0000元;三、被告郭锦威、刘水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迅均返还购房款230000元:四、被告郭锦威、刘水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迅均支付房地产中介费9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