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帅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2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1884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帅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宗友退伙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苏州5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548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110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703元,由被告邵帅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胡宗友,原告胡宗友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