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福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6********0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6民初72号 |
案号 |
(2020)冀0126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福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鑫、柴海明安装壁挂炉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支付数额为基数,自2018年2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袁福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