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3********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8民初1147号
案号
(2020)冀0128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立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利息46,065.8元,2019年6月21日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0.2125‰ 上浮1%计算),被告王建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被告王贺交通费471元、王根顺交通费4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1元,由被告王立永承担,被告王建辉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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