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二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5民初2316号
案号
(2020)冀1125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二祥归还原告高艳欣借款本金、利息、股权转让款及各项损失共计198000元。履行方式如下: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8000元,2020年1月23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3月5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4月5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剩余款项50000元。如被告赵二祥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高艳欣可自逾期之日起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本案中原告高艳欣与被告赵二祥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赵二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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