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二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民初2316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二祥归还原告高艳欣借款本金、利息、股权转让款及各项损失共计198000元。履行方式如下: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18000元,2020年1月23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3月5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4月5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剩余款项50000元。如被告赵二祥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高艳欣可自逾期之日起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本案中原告高艳欣与被告赵二祥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赵二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