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27********1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27民初806号 |
案号 |
(2020)冀0727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薛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两张贷记卡消费的全部拖欠共计12717.99元,并支付从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新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照信用卡章程规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元,由被告薛建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